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
联系电话:0552-****008
地址:****管委**侧
项目名称 | 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南外环路2080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南外环路2080号,总占地面积为30亩,约20000m2。项目先期租赁(后期购买)******公司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约7600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利用10万吨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的生产规模。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回收利用4万吨,二期年回收利用6万吨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厂房车间和生产设备全密闭。梯次利用的焊接烟尘经配套烟尘(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放电产生的氯气和电池撕碎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及VOCS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气流分选+磁选、一级筛选、粉碎、旋选、二级筛选、三级筛选、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正负极材料粉碎、旋选、二级筛选、三级筛选、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库贮存区密闭,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氯气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确保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浸泡放电废液中含有放电反应生成金属氢氧化物,可能含有镍、钴、锰等重金属,不能直接排放,应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碱液喷淋塔废液中主要物质为氟化钙,可能含有镍、钴、锰等重金属,不能直接排放,应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泵入厂区污水管道,经厂区总排口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也可用作浸泡放电和喷淋塔工序补充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规范设置厂区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导流截断阀门,****中心联网。 (3)固废 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将厂区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存放,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拟建项目生产的BMS系统+高压安全盒+导线及连接片(HW49,900-045-49)、废冷却液(HW09,900-007-09)、收集的焊接烟尘(HW49,900-041-49)、放电废渣(HW46,384-005-46)、废活性炭纤维(HW49,900-039-49)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喷淋塔污泥在认定其危险特性之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履行转移报批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输送机、撕碎机、破碎机、粉碎机、分选机、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声压级在60~90dB(A)之间。你公司应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设备安装时底部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