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水系鱼洞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109(**市凯开****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791****环境局)
通讯地址:**市凯开****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市**水系鱼洞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 | **省黔东南州**市万潮镇、龙场镇、湾水镇 | **** | ******公司 | 按照一矿一策的治理原则,经分析后制定矿井采空区进水源头区域治理、采空区巷道充填灌浆、井口处理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法,采用“源头+通道+末端”治理思路,提高治理效果。其中煤矸石堆场和工业场地等治理工程不在本次治理工程范围内。 | 1、未充分分析该项目所有工程内容与《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0〕9号)的符合性。 2、未充分说明项目治理方案与建设内容。未从现有环境问题、治理思路、已建保护措施运行情况、具体治理措施、工程实施时序、治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环境污染问题等内容依次开展论证。项目施工计划、工程具体平面布置方案以及临辅工程、主体工程建设点位情况不明确。 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具体。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现状污染情况调查不充分。 4、未分析项目工程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实施后区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流场的改变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及地表水的影响。 5、未分析项目截洪、钻孔、注浆等工程内容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并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 6、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措施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处理废水排放路径图等图件不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