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洒水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2:(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KXXZFCG(GK)DH2022-028
项目名称:**市(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洒水车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市(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洒水车
数量:2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夏镇铁提尔村人居(略)、规格等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略):
(1)财政(略)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略)知》(财库[2017(略));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单位近1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明细(须含并体现被委托人);(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政策;(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3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12:30(**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12:30(**时间)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投标人提供单位近1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明细(须含并体现被委托人);(4)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5)《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6)所有资料需按以上要求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略)@qq.com,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通过邮箱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略),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略)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