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自助挂号机维保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自助挂号机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格 |
1 | 自助挂号机维保服务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22万元 |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30。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1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1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1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2日(每日**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市**区**道23号二层)。
3、招标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9:30时(**时间)。
七、投标地点:****评标室(**市**区**道23号二层)
八、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9:30时(**时间)。
九、开标地点:****评标室(**市**区**道23号二层)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区**道23号二层
电 话:022-****9722
邮 箱:****@126.com
联系人:王卉、杜晴
开户名称:****
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号:120********000000586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复康路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7015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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