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电线电缆(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上角新居路3号8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改建前)位于**省**市**镇上角村上兴路(东经:113°42’56.200”,北纬:22°47’34.46”),本次迁改建主要申报内容:(1)****(迁改建前)位于**省**市**镇上角村上兴路,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的原因,企业拟搬迁到**省**市**镇上角新居路3号8栋101室。项目迁改建前后,生产设备不变。(2)项目拟对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进行改造,原有的“UV光解”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足,改用一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原“UV光解”设施取消。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151万元,占地面积1740m2,建筑面积2140m2,主要从事电源线的生产,生产电源线1500万米/年。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设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押出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成分不含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 );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 )限值要求。 押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92t/a,排放浓度为6.653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者,即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106t/a,排放速率为0.044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押出工序和冷却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噪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8-16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政府关于印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护目标方位和名称前后不一致;4.迁改建后项目新增冷却水量存疑;5.遗漏原项目自主验收情况介绍;6.遗漏现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与达标分析,未对应识别是否存在环境问题;7.原项目是否存在环保信访投诉与违法记录存疑;8.押出工序废气执行标准、危废仓防渗分区有误;9.项目距离保护目标较近,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存疑;10.项目引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适应性存疑;11.活性炭装置设计吸附速率和停留时间存疑,活性炭产生量核算有误;12.遗漏说明未预测西厂界噪声的理由;13.附图5-1项目500米包络线、厂界轮廓线有误,其他图件项目范围前后不一致,**市“三线一单”图集存疑。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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