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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环审〔2022〕11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领域 |
商环审〔2022〕11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黄阁(孔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公司《******黄阁(孔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黄阁(孔庄)110kV变电站**工程、乐陶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及**乐陶~黄阁(孔庄)双回110kV线路工程。
(一)黄阁(孔庄)110kV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市**县孔庄乡黄阁村南侧、大郇庄东侧,总占地面积5773m2,户外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3×(3.6+4.8)Mvar。本期**主变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无功补偿装置1×(3.6+4.8)Mvar。
(二)乐陶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乐陶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位于乐陶变110kV配电装置东向西数第一、第二出线间隔。本期扩建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三)**乐陶~黄阁(孔庄)双回110kV线路工程:**双回线路起于110kV黄阁(孔庄)变,止于乐陶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3.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13.7km,单回架空线路0.2km。
工程总投资5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9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8%。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