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崴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沿塘路1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沿塘路1号1栋101室(东经114°4′11.439″,北纬22°45′46.3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7LF39Y44。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90吨。项目拟定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治理系统 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废气治理系统;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5米);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办公室设置垃圾箱,交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防治 主要设备的减振基础、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16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与附图尺寸不一致; 三、未细化废气集气罩长、宽,未从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敏感点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情况等方面分析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平面图中未标识密闭车间位置及尺寸; 四、未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21),表44东南面厂界贡献值、表45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存疑; 五、未说明塑胶边角料、次品一般工业固废代码; 六、平面图未标识固废仓及危废仓位置,未附厂房内部现状照片。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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