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套木质教玩具项目 | **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周管路 | **** | ******公司 | 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共3456平方米用于生产。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全厂员工为2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年生产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2400小时。设有生产区、办公区及仓储区等。 | 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6****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县****公司,接管水质执行**县****公司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 7、本项目以木工车间、喷漆房和打磨房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