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增四套粉末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新增四套粉末涂料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市化工集中区纬九路以北、罗岗河以西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市化工集中区纬九路以北、罗岗河以西,占地面积约35874.7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的203粉末涂料车间内新增四套粉末涂料生产线,增设分散机、挤出机、压片机、磨粉机等,项目建成可新增年产0.8万吨重防腐粉末涂料。项目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磨粉、包装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挤出、压片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冷却循环水做清下水外排污水管网,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在建的1170m3事故应急池,**一个192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区、储罐区、事故池、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3-341182-07-02-466981)
******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2〕34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