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编制单位:(略)
(略)万元;码头年作业天数335天,堆场年作业天数350天,每天3班制,工作时间24小时;劳动定员916人。
原环评批复后,企业按照调整后项目工程内容开工建设,截至目前,8#-11#泊位、后方陆域堆场等主体工程及工程配套含油污水处理站、熏蒸废气处理装置均已建设完成,其中10#~11#泊位已于2022年1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全面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略),按照“环(略)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略),强化各装置节能(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熏蒸废气等有(略)“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运输车辆尾气和港区道路扬尘通过合理规划运输计划,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等措施进行控制。(略)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无组(略)(DB32(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略)司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协议,并购置(略),分别用于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的临时暂存,由第三方单位及时清运处理;10#-11#(略)后方陆域辅建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8#-9#泊位后方陆域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场地西侧集污池,泵入10#泊位后方陆域的含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略)艺为“隔油+油水分离”;以上经预处理的含油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吕四港镇污水处理厂。船舶废水执(略)(GB3552-2018)。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装卸机械,设置减振底座,加强机械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港区运输(略),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码头前沿区域和其余周界噪声排放(略)08)4类和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略)。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维修废物、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含尘污泥和含油污泥。到港船舶维修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均在码头区域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到港船舶维修废物为危险废物的,在船舶靠港前提前通知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接收准备,不在港区暂存(略)活垃圾接收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申请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处理;港区生活垃圾和含尘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泊位后方陆域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略))、《**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原批复项(略)态环境的影响。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略),2009.3)、《**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苏农规[2019]6号)的要求实施生态补偿工作,采取增殖放流(略),开展海洋生(略),海洋**生态补偿费用共284.29万元。目前已(略),其中178万增殖放流资金已采购已黑鲷、半滑舌鰨、黄姑鱼等,在公证处、渔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的监督下于2021年(略)境调查与生态修复效果评估,须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另,靠岸船舶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禁止排放至海域。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不得运输、堆放危化品,具有一定风险(略)进行分析,分类堆放,因地制宜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熏蒸废气事故排放和船舶溢油风险,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加强对熏蒸库(略),做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配备防船溢油、漏油或破裂的设备,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略)。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传真:(略),电子邮箱:(略),通讯地址:**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