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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略)
关于《南城县屋檐岭瓷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南城县旺华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略),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技术审查,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审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城县屋檐岭瓷土矿开采项目位于南城县城170°方向20千米,行政区划属南城县上唐镇黄家村管辖,地理极值坐标(国家2000经纬度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7°24′13″~27°24′42″,矿区中心点坐标(116°41′46″,27(略))。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约12.49hm2,全为临时占地;其中露天采场区9.58hm2,排土场区1.06hm2,表土堆放区0.50hm2,工业场地区0.76hm2,矿山道路区0.59hm2。按占地类型划分为林地、工矿仓储用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30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3.65万m3(其中:表土0.81万m3,土石方2.84万m3),填方总量为3.65万m3(其中:表土0.81万m3,土石方2.84万m3),经土石方调配利用后,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基建期已于2022年7月开工,预计2022年12月结束,总工期6个月。总投(略).2万元,其中:土建(略).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业主自筹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及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略)。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略),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略)。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略)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4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78万元,独立费用投资37.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9万元。
四、基本要求
(一)请按规定及时持缴费通知单(略)
(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批(略),做好方案下阶段的施工设计、施工组织工(略)土保(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三)切实做好(略),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水保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