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8日。
三、更正内容
在2022年7月11日、7月25日本项目更正公告基础上,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及“三、商务要求”修改为: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洒水车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底盘排放要求:柴油、国六排放 |
2 | ★发动机功率:≥180kw |
3 | 最大总质量:≥25000(kg) |
4 | ★整备质量:≥9800(kg) |
5 | ★额定载质量:≥14700(kg) |
6 | 接近角/离去角:≥10/9(°) |
7 | ★前悬/后悬:≤1500/2800(mm) |
8 | ★水罐总容量:≥15(m3) |
其他要求:
★9、罐体厚度≥4mm,罐体材质Q335B或优于,水罐采用先进的一次性包罐成型技术,机器人自动焊接,渗透无损探伤检测,不漏水,寿命长,水罐内部采用环氧煤沥青漆专业防腐涂层,保证防腐效果。
10、水罐内部采用防波板缓冲结构设计,底架采用框架结构,保证整体结构强度、刚度。
11、低压水路系统配置滤网三通过滤器及排污阀,既能有效过滤杂质**低压水泵寿命,又能通过操作排污阀及时排出杂质,减少滤网的清洗频率。
12、电磁气阀安装于专用的气阀箱内,防护可靠,故障率低。
13、顶部设置两个人孔盖,便于罐体日常人工维护、清洗及采用顶部加水作业。
★14、车辆后端加装上喷雾、下喷雾以及低压软管冲洗系统。
(二)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底盘排放要求:柴油、国六排放 |
2 | ★发动机功率:≥169kw |
3 | 最大总质量:≥18000(kg) |
4 | ★整备质量:≥8500(kg) |
5 | ★额定载质量:≥9200(kg) |
6 | ★接近角/离去角:≥16/17(°) |
7 | ★前悬/后悬:≤1430/2000(mm) |
8 | 轴距:≥4500(mm) |
9 | 垃圾厢底板离地高度:≤1450(mm) |
10 | ★垃圾厢内空尺寸(长×宽×高):≥5500×2180×1640(mm) |
11 | 卸料角(自卸角):≥45(°) |
其他要求:
12、配备污水箱且方便拆卸和安装;
13、垃圾箱顶板、侧板和前封板采用三道大面积折弯筋设计,保证垃圾箱强度和刚性。
14、避免复杂连杆机构,采用Y型后门举升臂,后门与后门举升臂支架采用焊接一体式设计,最大限度加强后门运动时的稳定性,结构简单,密封效果更好。
15、在后门液压管路设置液压锁,保证后门在运输行驶过程中始终处于关闭状态,防止垃圾和污水沿途撒漏。
16、在举升油缸的液压回路中,设置平衡阀,消除垃圾箱因油管爆裂突然落下带来的恶性事故。
(三)小型密闭垃圾转运车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底盘排放要求:汽油、国六排放 |
2 | ★发动机功率:≥82(kw) |
3 | 最大总质量:≥2840(kg) |
4 | 整备质量:≥1550(kg) |
5 | ★额定载质量:≥1100(kg) |
6 | ★接近角/离去角:≥40/25(°) |
7 | 前悬/后悬:≤730/1100(mm) |
8 | 轴距:≥2700mm |
9 | 垃圾箱容积:≥3(m3) |
10 | 卸料角(自卸角):≥45(°) |
其他要求:
★11、垃圾箱与后门总成之间采用特制加强型硅胶条密封,密封性好,杜绝二次污染。
12、配备报警系统,蜂鸣器能在垃圾箱卸料时发出提示信息。
13、配备垃圾箱安全撑杆,能在维护作业时提供可靠安全防护。
14、采用倾翻卸料方式,结构简单,卸料快捷、干净。
(四)小型双排座自卸车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底盘排放要求:柴油、国六排放 |
2 | ★发动机功率:≥70(kw) |
3 | 最大总质量:≥4000(kg) |
4 | 整备质量:≥2100(kg) |
5 | 额定载质量:≥1300(kg) |
6 | 接近角/离去角:≥18/13(°) |
7 | 前悬/后悬:≤1150/1250mm |
8 | 轴距:≥2800(mm) |
9 | 座位数:5个 |
其他要求:
★10、整车采用轻量化设计,自重轻,满足国家蓝牌标准。
11、货箱长度≥2米,宽度≥1.7米。
12、驾驶室采用满足正面、侧面、后面、顶部国家碰撞测试的平头微卡车身。
13、标配中控锁+电动一键升降门窗+行车灯+雾灯等轿车化配置,方便实用。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到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交货验收合格,试运行7日并办理完车辆上户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每次付款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价款支付申请及合规发票等相关资料。
4.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所供设备须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生产厂家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的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4 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如24小时内未能解决,须以同性能或以上性能的设备或产品进行替代使用,待设备或产品维修好后再替换回原设备或产品。
(3)中标人保证所供设备或产品性能良好,质保期内,如设备或产品经中标人3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质保期外设备或产品出现的故障问题,中标人或生产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4 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中标人提供修理设备或产品的所需材料、配件等费用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核查设备或产品,正常运行后按发票金额支付中标人修理费用。
注:投标文件中须针对以上“售后服务要求”所有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交付车辆时,中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公告内容对车辆性能参数进行佐证,如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根据采购人需要(如有),中标人负责装配后置箭头指示灯、定制车体外观文字字体及内容。
7.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及承诺、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8.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30%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2 | 技术参数及要求 34% | 34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4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 得分=满足一般技术指标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指标条款的总数量(合计34项)×34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不参与评分。 |
3 | 售后与质量保障措施 21% | 21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在**市域范****服务站的****服务站营业****服务站厂家授权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承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在**市域范****服务站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一旦承诺,采购人将****服务站设立情况,如发现未按承诺内容设立,将视其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得5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售后服务团队包括售后服务项目管理负责人以及售后服务维修技术人员,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技能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投标人承诺对所投产品的质保期每**1年的,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4 | 履约能力 4% | 4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含GB/T27925认证证书,**级及以上的得2分,**级以下至五星级(含)的得1分,五星级以下的得0.5分,没有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获CTEAS售后服务体系**级及以上认证的得2分,**级以下至五星级(含)体系认证的得1分,五星级以下体系认证得0.5分,没有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业绩 10% | 10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1个类似本项目业绩(指本项目拟采购车辆之一的供货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环境标志产品 1% | 1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说明如下: 投标人所投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5日14:00-14:30(**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5日14:30(**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称:****开发区****管理所
地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楼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159****6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二段54号-66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152****3906 电子邮箱:****@qq.com
(本公告具体发布时间、****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