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天金所”)受********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我所网站资产交易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
呈辉文化产业****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 | 呈辉文化产业****公司 | ||
本金余额(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20,000.00 | 29,069.74 | 7,800.00 | 1,560.00 |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3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掉牌。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8月23日下午5: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所网站资产交易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特别提示:
1、 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由天金所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转让方。
对受让方要求:
受让方具有签订承诺书、参与本次挂牌及签订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公开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公开转让标的的主体。交易保证金为1560万元人民币,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金融****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账号:043********79338。保证金打款截止日期:8月23日下午5点,以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1、截至2022年7月31 日,该项目本息合计为28,964.1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划转利息为7,543.09万元,孳生利息为1,421.02万元,另有代垫费用105.63万元。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拟处置债权若已进入诉讼、执行阶段,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费用,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7、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2022年7月31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合同》(格式)中披露风险揭示]。
13、当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按规定无息返还。
1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15、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含仅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情形)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办理。
17、此项目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天金所手续费标准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日汇入到以下账户,户名:**金融****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账号:043********79338
18、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账户,****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包括保证金和剩余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0、拟处置债权若现处于执行状态中,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受让方不另行承担,如存在欠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诉讼退费,退费款项归受让方所有。
21、该债权资产包项下可能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债权,受让方须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对此类债权的相应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其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 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所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电话:139****9971
地址:****中心商务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31层
转让方联系人:韩经理、胡经理 联系电话:022-****2620、022-****2639
转让方联系地址:**市**区**道2****广场B3-901
注:详细信息详见资产交易板块
附件:
1.竞买人承诺书
2.保密承诺
3.债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