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询价单为付(略)
一、收货地址:(略)**镇幸家湾中桥旁(略)。
二、收货日期:(略)
三、收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四、收货条件:
(1)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多种标准以其中较高标准执行,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当期修订更新标准执行,对于不达标准的将作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非指定品牌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相应资料:(略)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每页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
(3)开票信息:
名 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2118 9P
地 址:**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电 话:(略)0-51169898
开 户 行:(略)
账 号:110(略)045200056000613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宜万铁路万州**港铁路集疏运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略)
备注:供货商必须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随货附送,发票(略)。票面上:“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均要显示姓名,其中复核与开票人不得为同一人
五、(略):
在报(略),供应商可多(略),以最终报价为准。
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略)
运杂费指供方把产品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在(略)。
六、(略):
货到现场后在使用过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直接做退货处理并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七、结算及付款要求:本次采购为(略)**路桥分公司所属项目网上采购,由所属项目部付款。不接受预付款等任何其他形式的结算方式。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公司所属项目部办理结算单,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巴巴不允许货到就付款。最少3个月起步的账期,实际付款期限结合各项目资金情况)
八、质保期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货物到货签收(略)。如果供应商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对产品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供应商积极协助本公司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本公司所属项目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供应商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向本公司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略),如因供应商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由供应商承担。
(2)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供应商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3)在本次交易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本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供应商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供应商就合同(略),就减少的金额(略),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提(略),本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供应商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本公司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供应商需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略)
九、本公司诚邀广大诚信供应商报价,对保证质量、有诚信、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将列为长期**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