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征预〔2022〕37号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我市拟对横州市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29.310(略)。现将拟(略):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作为横州市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略)。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面积
拟征收横州市横州镇学明村村民委员会、谢圩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横州市横州镇的集体土地29.3107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实施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略)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执行,其中横州镇按照横州市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略).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下列行为:
(一)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略)。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机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核实时间以征地实施机构安排为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配合征地(略)
七、本预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根据自然**部发布的《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期限内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横州市自然**局,申请材料由横州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预(略),项目所在地的征地实施机构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略)
特此预公告
附图:(略)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