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宇无纺布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石碣镇石碣**路28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扩建后位于**市石碣镇石碣**路28号2号楼101室,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1900m2,年产无纺布23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造粒、熔融挤出、成丝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23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环评文件未按《关于****(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5112号)意见修改完善。 二、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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