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拟对****锅炉房规划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08-23 18:25
根据****锅炉房规划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锅炉房规划调整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区三灶镇定湾四路128号,于2020年申报《天大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珠环建书〔2020〕25号)。原项目规划建设2台3t/h的油气两用蒸汽锅炉用于配套生产供蒸汽。现因管道天然气未敷设、集中工业蒸汽未按期供应,公司拟建设****锅炉房规划调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区三灶镇定湾四路128****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8′42.851″,北纬:22°3′9.022″),锅炉房建筑面积444.05m2。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10万元。本项目将2台3t/h的油气两用蒸汽锅炉规划燃料调整为柴油,待钰海电力集中供应工业蒸汽后,公司将2台锅炉转为备用锅炉。本次环评仅针对锅炉房进行评价,现有项目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规模、劳动定员等不发生变化。 本项目锅炉房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厂区内预留用地,现状为空地,锅炉房北侧隔定湾三路约40米为******公司。 |
环评机构 | **市本色****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锅炉燃烧废气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颗粒物,本项目设1根高为27m的排放口,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单台锅炉的风机风量约为4100m3/h。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锅炉房营运期主要的污水为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锅炉房规划配备2名员工,本次调整不新增员工,所以本次不评价生活污水产排情况。 (1)锅炉废水 本项目采用两台3t/h的燃油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锅炉用水采用软化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运行期间每月需补充损耗水量约792m3(792×12=9504m3/a)。锅炉会定期的排放弃水,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溶解性固体。锅炉排污损失按照3%计,则定期排放的弃水量为285.12m3/a。锅炉排污水通过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软水制备废水 软水设备制水率为85%,新鲜用水量约为11181m3/a,废水量约为1677m3/a。软水制备废水主要含有CODcr、SS、溶解性固体,通过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建成后,若考虑锅炉房墙体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声源削减作用,则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情况下,这些声源排放噪声到达锅炉房外噪声值为57dB(A),本项目锅炉房外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2)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各噪声源源强及其污染特征,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选型; ②对锅炉房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 ③对锅炉房设备做好消声、隔声和减振设施; ④加强对锅炉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墙体隔声和噪声衰减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锅炉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房规划配备2名员工,本次调整不新增员工,所以本次不评价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软水制备设备使用的离子交换树脂需要定期更换,频次约为1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的产生量为0.5t/a。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经采取上述所示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8月3日至8月9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