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医药机构的公示(第8号)
**县医疗保(略)(第8号)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签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告》(文医保发〔(略),经新增医疗机构申报、我局协议管理医药机构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付立宏口腔诊所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项目均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略)
**县医疗保障局
****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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