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县坤泰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中医院建设项目、医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 ||||
工程地址 | **市**县庾岭大道疾控中心旁 | ||||
建筑面积 | (略).0㎡ | 结构/层数 | /0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协调、评审和设 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 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电气、无障碍、建筑节能(含绿色建筑咨询、设计等工作)以及室外道路、综 合管线、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各阶段设计(略) 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的权力。具体(略)。 | ||||
招标控制价 | (略).00元 | 开标时间 | (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略) 单位名称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略).00 元 | 综合评估法得 分 | |||
注册建筑师 (结构师) | 姓名 | 李锋亮 | 注册编号 | (略) | |
等级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申报的业绩 | (1)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3)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业绩:①**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设计;②**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设计。(4)得分情况:评委1技术分71分、商务分20分;评委2 技术分66.5分、商务分20分;评委3技术分70分、商务分20分;评委4技术分78分、商务分20分;评委5技术分59分、商务分20分,总得分:89.17分。(5)质量及工期 要求:响应招标文件。(6)根据《**省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略))、《关于在全市试行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的通知》(赣市建字﹝(略))文件精神,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综合考虑及“三重一大”原则,从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 ||||
第二中标排序 单位名称 | |||||
企业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得 分 | |||
注册建筑师 (结构师) | 姓名 | 注册编号 | |||
等级 | |||||
申报的业绩 | |||||
第三中标排序 单位名称 | |||||
企业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得 分 | |||
注册建筑师 (结构师) | 姓名 | 注册编号 | |||
等级 | |||||
申报的业绩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 |
文件单位的数 量 | 5 | ||||||||
通过资审的家 数 | 5 | 未通过资审的 家数 | 0 | ||||||
中标(略)(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 |||||||||
单位/评委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 分 | 技术 分 | |
评委1 | 86.5 | 20 | 66.5 | ||||||
评委2 | 91 | 20 | 71 | ||||||
评委3 | 98 | 20 | 78 | ||||||
评委4 | 90 | 20 | 70 | ||||||
评委5 | 79 | 20 | 59 | ||||||
评标得分 | 89.17 | ||||||||
注:(略) | |||||||||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无效投标原因 | |||||||||
认定依据 | |||||||||
公示截止期:(略) | |||||||||
异议受理 | |||||||||
招标人名称 | **县坤泰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人地址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天(略) | 联系电话 | (略) | ||||||
代理(略) | **省*(略) | ||||||||
监督机构 | |||||||||
名称 | **县建设工(略) | 联系电话 | (略) |
注:1、若招标项目(略),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 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 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 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 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