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2年**高速养护工程路面沥青混合料招标项目(第二次)
中标(略)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略)2022年**高速养护工程路面沥青混合料招标项目(第二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小组各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市湘南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县(略) | **市(略) |
投标报价(元) | (略) | (略) | (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略)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略)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略) |
交货期 | 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1-2日内送达或按照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送达 | 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1-2日内送达或按照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送达 | 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1(略)达 |
最高限价(元) | (略) |
公示期为3日((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略),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异议受理部门:(略)安全生产部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诉受理部门:(略)纪检审计部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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