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GR2022HB****075 | |
**日产DFL6460VECF小型普通客车(鄂G6ER77) | 转让底价2.790000万元 | |
2022-08-25 | 挂牌截止日期2022-09-07 | |
- |
闲置 | ||
**日产DFL6460VECF | 原车牌号码鄂G6ER77 | |
登记日期 | 2010-10-29 | |
颜色 | 黑 | |
12 | 数量||
排档 | ||
358820 | 年检至2022-10-31 | |
2022-08-25 |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不涉及 |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处置并以车辆现状交付。**日产DFL6460VECF小型普通客车(鄂G6ER77)停****公司院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联系我方后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转让项目标的,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逾期未年审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根据转让方反馈的情况,该车辆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存在安全隐患。 3、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办理转籍外迁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受让后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所涉及到的车辆逾期未年审、违章、罚分、罚款、交强险逾期、车身标识去除(公务用车标识)和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⑴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⑵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⑶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应支付****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循其本****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价循【2022】第0608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受让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否****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过户后凭过户凭证****公司退还过户保证金,****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 |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日产DFL6460VECF小型普通客车(鄂G6ER77),行驶登记证所有人为****。车辆年检日期至2022.10,车辆交强险期限未知。该车已闲置。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600000万元。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公司 账号:420********053002383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
**循其本****公司 |
鄂价循【2022】第06085号 |
3.100000 |
**** |
何经理 |
0711-****002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