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10:23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10: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018、****369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中心****分局窗口
2022年8月25日
项目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临庐产业园姜尚大道东侧、驾考中心南侧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3332.6平方米(约合4.9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920平方米,其中加油站站房约360平方米、罩棚投影面积560平方米;设置储油罐区、化粪池、隔油池、加油岛等功能区域。购置加油机3台,30立方米汽油罐3台、30立方米柴油罐1台、光伏发电设备、洗车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年加油量3000t,其中汽油2000t、柴油1000t的经营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废水不得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废水排放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按照报告表要求,每个储油罐设置一根通气管,并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油品装卸、储存、加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理。废气排放需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管理和运输。项目储油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理,清罐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后带回处理,不在厂内暂存。项目需配套建设不低于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含油抹布或手套、隔油沉淀池油泥、废消防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营运期,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加强站内交通疏导和管理,禁止鸣笛,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储油罐采用双层储油罐和双层输油管线,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演练,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5****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21〕104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