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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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众信****公司缠绕膜、气泡袋及珍珠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65号 | 2022年8月24日 |
2 | 关于宝****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处理及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66号 | 2022年8月24日 |
3 | 关于**宝巢含再生****公司炉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67号 | 2022年8月24日 |
4 | 关于******公司氢质钙和粉状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68号 | 2022年8月24日 |
附件:宝环岐函〔2022〕65号关于**众信****公司缠绕膜、气泡袋及珍珠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岐函〔2022〕66号关于宝****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处理及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岐函〔2022〕67号关于**宝巢含再生****公司炉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岐函〔2022〕68号关于******公司氢质钙和粉状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