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70038-1 采购人(全称): 宁****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公司劳务派遣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公司劳务派遣项目:****50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宁****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将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派往甲方用工。 4.结算方式 c****291c25b4d7e8b03a42dff13f****839504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820********0047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项目名称:宁****公司劳务派遣项目 2、项目编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504元(含税,两年合同期限总金额),大写:肆佰捌拾叁万玖仟伍佰零肆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审核金额为准。 4、费用两月 支付一次,乙方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按实计算,经甲方审核后进行支付。 5、费用支付方式: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有效结算票据后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820********004719 开户行:****银行****公司 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的,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者另行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 5、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务报酬。 6、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因甲方原因,劳务派遣人员被甲方退回,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责任,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手续。 8、因社保需提前申报,甲方每月25日前应将社保异动情况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督促并检查乙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等工作。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保险福利和劳务纠纷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乙方应****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因未按时缴纳社会而引起的争议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按时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约定退回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受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应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申报、理赔事宜。 4、劳务派遣人员若损害了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或依法处理。 5、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至甲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搜集甲方对乙方劳务派遣服务的合理要求,以为甲方提供更优质的人力**服务。 6、因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乙方应督促劳务派遣人员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和工作标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 8、乙方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派遣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主要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如未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应交款项的,由此造成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与本合同履行内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5%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此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5%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尽到用人单位的职责,为甲方规避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等相关保密事项泄露的风险,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绩效考核等应遵循甲乙双方相关规定。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动保护、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及评优、评先等权利。 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支付外,如有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未及时购买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人员异动,甲方应出具书面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88****7566 (纸质文字通知或微信文字通知均可认定为书面通知),如因甲方未及时将人员异动通知乙方而导致未及时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保密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要求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诉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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