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10万吨磷酸铁锂厂房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10万吨磷酸铁锂厂房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03号致:本标段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实施内容需要,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第3.7条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加现金方式进行担保。其中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以外)的 10%。其中现金为100万元,不足部份,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补足。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变更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加现金方式进行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以外)的 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09月 7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09月 13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特此更正 招 标 人: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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