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兴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雁田红石路52号4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凤岗镇雁田红石路52号42号楼3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吸塑托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吸塑包装盒500万件、吸塑托盘25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上方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吸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8-26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未分析项目与《**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相符性。 三、未说明原辅材料是否有脱模剂。 四、遗漏分析PVC加工过程中恶臭的产生量及排放量。 五、未说明不同型号的注塑机设置尺寸均一的集气罩的合理性。 六、未说明废气收集效率可达性。 七、未说明废模具去向。 八、附图7遗漏指北针。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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