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70077-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6块大型立柱非公路标志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7-08 —— 2022-10-1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甲方指**装位置,包括货物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ec4494f4f812462fa61f8662ce69870f****629.88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联城支行(****:810********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1051.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且获得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6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7,说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满两个月之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328.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剩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一个月内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规格要求:安全、规范、美观的双面和三面大型立柱非公路标志牌,标志牌每面长度和高度为18米*6米,总高度约18米(具体高度视现场而定,应当保持道路两侧标志牌顶标高一致)。 5.2.2项目设计要求:根据采购方提供地点自行踏勘现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对现场勘察做出规范合理的设计,确保标志牌安全牢固(能抗十级大风)、美观、昭示性好。 使用年限要求不低于10年,安全等级为一级。 5.2.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2.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3.2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4安装调试 5.2.4.1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数和质检等工作。 5.2.4.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5.2.4.3乙方必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5.2.4.4乙方在标志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负,乙方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安装调试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事故造成的赔偿、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2.5质量保证 5.2.5.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保险之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2.5.2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5.2.5.3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主体结构质保期为五年),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质保期内所有维护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主体结构质保期内钢结构、板面所有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6售后服务 5.2.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3小时的现场支援且5小时内必须修复。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随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服务。 5.2.6.5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每年必须定期现场回访(非电话回访)及售后服务,甲方凭现场回访单的结论办理相应付款手续。 5.2.7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项目安装调试完需获得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深化。 6.1.2具备广告位置和广告发布委托主体资格,向乙方提供详细广告工程项目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预埋线路,现场环境安全可靠,可以施工,如需跟第三方协调的所有工作由甲方负责。 6.1.3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足额结付项目的费用。 6.1.4在乙方施工完成时,需及时确认验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6.2.2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装人员和周边人员、财产的安全, 安装人员的文明施工和安全责任问题由乙方负责。 6.2.3乙方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内容和事项。 6.2.4甲方授权乙方办****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甲方负****分局(简称)提交相关的申请(包括临时占用绿地、大型户外广告申请等)。 6.2.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本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送样确认;甲方有权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施工材料、工艺等进行检测,如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施工图纸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6.2.6乙方负责施工水、电等,临时设施、工地通信等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6.2.7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对实施地点地下管线、周边的建(构)筑物、植被等的保护。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六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除甲乙双方协商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4.4如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关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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