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2-08-26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食安** 你点我检》专栏(项目)搭建及宣传项目
情况说明:
1.《食安** 你点我检》专栏开发建设;
2.食品安全周期间相关内容呈现;
3.《食安** 你点我检》意见征集、计划公示、信息公开、专家解读、政策宣传、核查处置、典型案例、参观体验等模块运维;
4.依托**市广电总台的媒体**,进行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直播及宣传、报道。
预算金额:2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需使用市级直播平台,市级电视、**手机台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及宣传。****电视总台是唯一的市级广播电视单位。********电视总台****公司,****电视总台相关栏目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等事宜。
2、本项目需要专业的电视主持人、编导、摄像参与。****是**地区唯一拥有全套专业设备、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在自有平台(**手机台)实施直播的专业机构,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专业性。
3、作为权威、主流媒体经营单位,****拥有《**新闻》《政务时空》《精彩**》等电视栏目发布权,并具有及时向央视、省台上送消息、专题报道,并对接广告**及相关服务的能力,对本项目在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直播及宣传、报道方面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4、在**市广电总台《**新闻》、《楚风夜话》、《政务时空》、《精彩**》等栏目播出,在**手机台进行直播或新媒体传播,并凭借**广电的优势,向上级媒体推送,以此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知晓度。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拟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商务中心2131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2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人员
专家一:徐伟(宿****检测中心)
专家二:卓京京(****公司)
专家三:任俊(**市****支队)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2年09月02日18:00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区**湖路730号
联系电话:张颖 0527-****9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世纪大道2099号
联系方式:叶青青 185****3128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