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壮族自治区****区新闻路46首层
法定代表人: 卢进发
委托代理人: 无 电话: 184****6007
****公司关于****2022-2023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壮族自治区****区新闻路46首层
邮编:543000
联系人:卢进发 联系电话:184****6007
授权代表: 无
联系电话:无
地址: 无 邮编: 无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2年8月18日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2022-2023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1:标项2的评分方法中技术分第2.配备有固定的专业配送车辆, 至少有5辆厢式专用货车,要求提供车辆四面及内部彩色照,提供的车辆必须是 公司或法人名下的车辆,提供有效行驶证等(原件备查)得5分,每增加有1辆 加1分,满分10分;事实依据:根据符合粮食装载及运输标准,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气 体的封闭式货车车辆即可符合运输大米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釆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 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成交条件;
(五) 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釆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请代理机构依法删除或调整上述违法违规参数要求,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删除。
答复:评分因素,并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没有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
质疑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2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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