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巴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大岭山镇沿**街90号1栋5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选址于**市大岭山镇沿**街90号1栋502室。 ****中心卫星坐标:(22°53′12.616″N,113°49′31.083″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7G31PE7N。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本项目为塑胶游戏配件、模具(自用)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200万件、5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项目注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混料、碎料、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环境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再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2-08-26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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