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18,800.00
(四)采购需求:
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8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7月3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在**市**区订立如下合同条款:1.指派律师及职责1.1受聘方指派郑明、王欣亮、雷浩、何****小组成员,聘请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或法律秘书)配合完成辅助工作。如所指派的律师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患病、案件开庭等)不能执行职务,受聘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师接替。1.2受聘方指派的律师应及时承办聘请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勤勉尽责、优质服务,认真履行律师职责。1.3受聘方指派的律师对工作中接触到的聘请方商业秘密或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者许可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亦不得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甲方保密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要求披露的以外,如因受聘方过错导致保密信息泄密的,受聘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地、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应提早通知,并事先提交必要的材料,让顾问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证据原件等材料在双方之间的交接,以签收为准。3.过错和违约责任。3.1受聘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服务,聘请方有权要求受聘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并解除合同。3.2若确因受聘方受指派律师工作上的疏忽或失职而造成聘请方重大损害的,则聘请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有权要求受聘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受聘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向聘请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受聘方已投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赔偿为限。若确属受聘方责任,但又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则受聘方以已经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3.3聘请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受聘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或聘请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受聘方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并解除合同。3.4聘请方逾期支付法律顾问律师费或者办案费的,受聘方可视情况给予聘请方不超过10个日历日的付款宽限期。如聘请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及时结清所有应付款项的,受聘方有权从费用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包括宽限期)。如聘请方从应付之日起30日内仍未结清所有应付款项的,受聘方有权从第31日开始每日按未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设上限,直至聘请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3.5聘请方拒绝支付法律顾问律师费或者办案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受聘方有权要求聘请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律师费、未报销的办案费以及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4.通知和送达受聘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聘请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聘请方地址送达,受聘方向聘请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聘请方。聘请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受聘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受聘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5.其他事项。5.1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纠****人民法院管辖。5.2聘请方已清楚知悉****服务部系客户服务监督部门,聘请方同意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填妥本合同附件1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并传真、邮寄或电邮回受聘方处,以便受聘方对经办律师的专业服务进行有效监督。聘请方若未收到《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服务部经理梁丽华,电话:189****6002,传真:020-****7666,邮箱:****@gdsl.cn。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8月29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贺小姐 ****3356
采购单位:****
202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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