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动力电池铜箔基地配套产业园项目-幸福路东路、杨村一路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基地配套产业园项目-幸福路东路、杨村一路 |
补遗通知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70%(包括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款至审核认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确认无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或担保)。 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包括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款至审核认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确认无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或担保)。
招标人:**** 日期: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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