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中至马家岭片区)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中至马家岭片区)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同时文件领取截止时间**至2022年09月04日00时00分,其余内容不作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08月30日 |
****(****) |
2022年08月30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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