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参会的有监测单位、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的代表以及应邀参会的环保技术专家。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御东新区文兴路西侧,兴云街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9235.68m2,总建筑面积34472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0′37.3″,北纬40°05′40.5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1) 2017年11月5日,**清泽****公司编制完成《398****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8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同开环函(服务)【2018】11号对《关于398****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立项审批部门:****委员会,批准文号:****;开工时间:2018年5月,完工时间:2019年4月(2)2018年3月,******公司编制完成《****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11日,****环境局**分局**环函(2021)9号对《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开工时间:2021年7月,完工时间:2021年8月。调试时间:2021年11月
(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18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四)验收范围验收范围:本次针对项目环评及批复内容中已建内容进行验收。****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建设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情况;项目已进行了排污登记;验收报告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鉴于上述情况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现将竣工验收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日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