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海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南城分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宏图路232号9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街道宏图路232号9栋501****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6.843″,东经113°42′11.595″),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6QU857G。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622.8m2,建筑面积为622.8m2。项目主要从事蜡乳液的研发,年研发蜡乳液0.36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能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无组织VOCs能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纯水制备时产生的浓水回用至绿化;实验室清洗废水、水循环真空泵废水收集后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反应釜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废拉丝液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8-30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026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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