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骏、帕萨特、享御、海狮4台车辆捆绑转让
奇骏、帕(略)
挂牌日期:(略)
29CL(略) |
奇骏、帕萨特、享御、海狮4台车辆捆绑转让 |
交通运输工具 |
**省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58万元 人民币 |
10 |
(略) |
动态报价 |
1、本标的为4台车辆捆绑转让,不拆分。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略)。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略)。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略)。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略)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略),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略)验转让标的(略)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略)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略),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略),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2、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略)。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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