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389
通讯地址:**市**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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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产2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 | 新**市**区王村镇西马坊村新秀路6号 | ******公司 | 年产2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 | 1、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水泥仓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转运、搅拌粉尘设置密闭间+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执行无组织废气管理要求:厂区运输道路全部硬化、闲置空地全部绿化,在各环保治理设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厂区设置空气微站,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等综合监控信息平台,对厂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在企业显眼位置随时公开。 3、噪声:生产车间内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和风机运转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在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脉冲袋式除尘器集尘及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