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商业房产,已过户至****,产权证号:鄂房权证**区字第109****04077号,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装修期,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出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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