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福州城小区11#楼消防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 索 引 号:LCX0010/2022-19070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文 号:(略)
**县发改委(略)复的函
发布日期: (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城小区11#楼消防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住建函〔(略)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城小区11#楼消防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项目代码:(略)-04-(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略)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略),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略)。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略),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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