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弱电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索 引 号:LCX0010/2022-19076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25
****关于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弱电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08- 25 17: 12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弱电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2〕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弱电项目
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弱电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日峰镇十里村窑上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挖基坑土方及运输约9.856立方米;2、砌筑人(手)孔8个;3、铺设12芯光缆约5720米;4、铺设48芯光缆约2584米;5、安装12芯光缆接头21头;6、安装24芯光缆接头11头;7、安装光缆成端接头372芯;8、光缆中继段测试24光缆中继段;9、安装交接箱2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6.1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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