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2年9月1日,我局拟对《(略)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代码:(略)-07-(略)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徐庙行政村徐黄路南侧68号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略),购置吹膜机6台、制袋机5台,印刷机组2套、覆膜机1台、包装机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环保、绿化、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PE包装袋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相关规定;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厂区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略)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行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吹塑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该区域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复合、固化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该区域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性建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小无组织排放;确保吹塑工序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的二级标准。确保印刷工序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运行期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行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略)。废包材、废边角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活性炭、废油墨、胶包装桶、废印刷模板、废清洗溶剂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五)加强(略),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略)-07-(略))等。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