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峡江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四期)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县]****园区标准厂房(四期)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2-09-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1.1其它说明事项第6点⑩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 二项能证明工程业绩时限、专业类别、金额的材料原件: (1)经备案的施工合同(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告知书(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 现变更为⑩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 二项能证明工程业绩时限、专业类别、金额的材料原件: (1)施工合同(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告知书(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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