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园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南安市公园品质(略)
南安市公园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2]080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修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号第7点及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1.6“中标人应在(略),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号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电话: (略)、(略)”及第1章招标公告“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联系电话:(略)”,均修改为“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电话:(略)、(略)”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修改通知执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均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略)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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