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路327号新鸿安大厦写字楼、国轩凯旋大厦部分房产出租标的36:国轩凯旋大厦1207 | ||
项目法人: | **** | 项目地址: | **** |
立项批文名称: | ****会议纪要 | 项目审批单位: | **** |
监督部门: | ****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9-01 09:26:15.0 |
**** | 监测编号||
**路327号新鸿安大厦写字楼、国轩凯旋大厦部分房产出租标的36:国轩凯旋大厦1207 | 出租底价(万元)3.6969 | |
2022-09-01 | 挂牌截止日期2022-09-20 | |
1、拟出租标的为**路327号新鸿安大厦写字楼、国轩凯旋大厦部分房产,****中心繁华地段,周边商业网点密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标的31租期为三年,其余各标的租期均为一年; 3、各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4、各标的租金均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5、10、11、14、15,17、18、25、26、28、29、30、37、38、39、40现已成交。 6、各标的现均无租赁。 7、标的31免租金装潢期均为30天,其余各标的免租金装潢期均为10天; 8、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9、现场勘察人:余科长;联系电话:139****9209 | ||
招租 |
**市**路327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约68.46 | ||
出租期限(年) | 1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空 置 | |||
是 | |||
至 止 | |||
参考租金(元) | |||
租金评估值(元) |
2022-09-01 |
20 个自然日 |
否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
一次性支付 , |
不涉及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承租方需承担本次承租标的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包括原承租方),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提交一次性报价文件的或提交无效一次性报价文件;(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屋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5)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成交价格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市**区**大道与烟墩路交****广场C3座21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1)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2)《一次性报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4)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5)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承租方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非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7)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完成现场申请承租登记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于网站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 11、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12、该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由****组织现场开启所有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的一次性报价文件:(1)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2)最高报价者为2家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3)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标的年租金为一次性报价中最高报价;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所有最高报价者在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一次性报价中相同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标的年租金为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4)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现场出现最高报价且该最高报价非原承租方的报价,组织方现场书面询问原承租方是否以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须现场签署确认。 |
其它:线下一次性报价 F A10005 |
是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
登记就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银行转账 |
收款单位:********公司 账号:834********101****08622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
**** |
**市**路327号 |
方东玲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123********002433U |
方英才 |
0551-****5694 |
****@a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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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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