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2-15393]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东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2-09-02 00:00
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省**市**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日 0时0分~2022年9月22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034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 15时0分 - 2022年9月22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2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22日 15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 14时45分 - 2022年9月22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袁工
- 联系方式:020-****0326
- 代理联系方式:020-****2175
- 招标监督机构:**市****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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