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1.通勤车的运行线路、时间、停靠站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权(略),并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通勤线路如下)
北一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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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长江北街西,松山路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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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线
重工街十路6:(略)
重工街七路6:(略)
四星饭店6:(略)
建大保工街6:(略)
北二路景星街 6:(略)
北二路兴华街 6:(略)
北二路云峰街 6:(略)
兴工街 6:(略)
皇市广场6:(略)
浑南线
6:(略)太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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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 大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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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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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二十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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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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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永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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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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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长江街崇山路左转
6:55黄河大街到宁山路左转(略)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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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节假日或加班工作用车,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站点。乙方要严格执行上班时段始发站及中途各站点发车时间,严禁提前发车,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相关乘车费用。
4.甲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院另有规定,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
5.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通勤车运行混乱,不能满足甲方正常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车辆和人员,否则甲方有(略),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通勤时间、路线和站点准时发车与到站,除遇不可抗拒原因(如交通临时管制(略))外,由于乙方原因(如漏停站点、提前到站、车辆本身故障、乙方部分或全(略),延误(略),甲方人员可以换乘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其它交通工具上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以上情况须经两名以上乘车人员证实),甲方有权(略),或由(略)。如造成其它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若同一辆车每发生两次延误通勤时间的现象,甲方将扣除该(略)。
7.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通勤车辆须为近五年内所购置的豪华空调客车,座位3台 (略) 座(含)以上客车和3台(略)座(含)以上客车,车内须根据季节变化提供冷暖风(冬季司机须提前一小时发动车辆打开暖风,以确保车内温度适宜)。
8.乙方必须保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为甲方乘车人员提供车辆座位保险。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者其它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全额赔偿甲方通勤人员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须将通勤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司机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便于甲方进行检查,乙方不得随意私自调换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租金。如果临时发现车辆故障或常规检车等,乙方应提前(略)小时通知甲方,可临时调换同等条件的车辆,但需尽快恢复约定的车辆运行。
10.乙方必须保证通勤车内外整洁干净,车上座套清洁卫生。同时甲方应要求乘车人员自觉保持车内卫生。
11.乙方要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甲方乘车人员发生冲突,如遇双方意见不一致情况,由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协调解决。若发生司机刁难乘车人员事件,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略)。
12.乙方所有车辆必须悬挂通勤站点标识,并设置专职通勤队长负责车辆的管理,便于甲(略)。
13.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乙方如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根据违(略)违约赔偿金。
15.甲乙双方合同服务期为16个月(采购需求(略),在服务期满后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方服务能够达到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则可续签一年合同。)。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通勤用车尽量统一颜色,乙方不得(略),如无故每周调换2次(含)以上,甲方有权扣罚当日租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核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略)23年12月31日(16个月)(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服务期满后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方服务能够达到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则可续签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22年08月(略)日 08时30分至(略)22年08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6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略),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略),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811290101(略)00(略)6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