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管局: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专班重点任务的通知》(哈工改办〔2022〕33号)要求,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我局决定对市政建设类“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管线工程)”审批核发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具体施工方案”的前置要件环节事项,改为承诺制办理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已经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在审批时限内不再索要“具体施工方案”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审批部门根据承诺,在其它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即核发相关许可证。
特此通知。
****
2022年8月31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管线工程)
〔 年〕第 号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 编号:〔20 年〕第 号
申请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人(自然人、法入和非法入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机关就申请人申请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行政审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主****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除非经营性的公益设施免**市道路占道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城管部门交纳城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管理部门的同意。挖掘位于**区、**区、**区、**区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挖掘其他城市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2.位于**区、**区、**区、**区快速路、主干路的挖掘; 3.已列入年度挖掘计划; 4.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竣工后已满3年。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盖章一式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具体施工作业方案(原件、盖章、一式一份);
以上第3项可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要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容缺,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补充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
3.****机关对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进行核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人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该行政事项的,收到
承诺告知书并已充分知晓和理解后,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2.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信用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即可受理审批。
3.申请人未获得行政审批决定前,不得开展与所申请事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不选择信用承诺或逾期不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5.申请人作出不实信用承诺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管线工程)许可。请申请人到市民大厦综合窗ロ(地点: ****岗区**路181号 )领取上述许可证件或自愿采用邮寄方式领取。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无法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
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
销行政审批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撒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机关。
3.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准予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应当立即停止,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信用中国(**)、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在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背承诺的,应当及时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步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总公示系统,并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依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1.本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一式两份,****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
2.申请人对信用承诺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按以下方
式联系:
联系方式: ****机关填写)
咨询(投诉)电话: ****机关填写)
申请人(签字盖章)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