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和平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柳州路一、二段,顺德路一、二段老旧小区临街立面更新工程(略)和平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柳州路一、二段,顺德路一、二段老旧小区临街立面更新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略)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发改投[2022]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略)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08-510681-04-01-511747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略)
2.2 建设地点: (略)
2.3 项目规模: 对柳州路一、二段(佛山路口—西湖路口)、顺德路一、二段(桂林路口—贵阳路口)沿线老旧小区进行立面更新改造等。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略)
2.6 项目资金来源: (略)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略):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略)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且其中2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以上人员须从事招标代理年限4年及以上(以取得从业证或印章(印章编号)发证时间计算)并应具有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2、提供所配备人员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及业绩网页截图,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以上证件备查。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多页必须标记)b、从事招标代理年限以发布公告之日(含当日)起倒推计算。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略)。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略)。3.6.3从事本(略)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6.4.类似项目(略).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略)3.6.5.比选人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表格格式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比选结果公告格式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3.6.6.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不良记录(提供比选挂网期内的不良行为查询截图)。注: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人员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3.6.7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以比选文件内合同模板为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9月05日17时00分 至 2022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9月05日17时00分至 2022年09月08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略)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2022年09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略)。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略),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略)(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略)。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