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E〔2022〕051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胥口镇、郭巷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1916公顷(含耕地0.1837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0.179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1792公顷(占用农用地0.1792公顷,含耕地0.1792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