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北园新型建材供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其他,2022,公告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文日期:2022-08-04 11:16:36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2-08-04 11:16:36 | |
废止时间: | ||
关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关键词: |
发表时间:2022-08-04 1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关于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批文号:灵环建[2022]20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中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039
地址:**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岳罗河城市公园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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